家教第四

家教第四

对子女,夫妇不戏。

男子过十岁,不近婢;往亲友家,勿使入内;行路教以正视;不许多饮酒;不许观灯、看戏、游春;不许习博弈、樗蒱、斗牌、掷骰;勿近狂徒;勿从毁谤三宝之师;使早修不净等观;使常知福善祸淫。

幼女勿使僮仆抱;六岁以上,不出门庭;不许饮酒;不许览山歌小说;勿学诗画琴棋;常使持经念佛;教以四德三从。

(十八条,初端其本,次训子,末训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