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部
禽兽临刑片刻,哀号最属堪怜。霜刀沸水在其前,一语无由置辩。想是宿生在世,口中不发嘉言。君今目击此奇冤,启齿须存方便。
△好生者,侍食于主,勿言某味食之有益,某味食之无益,使其主营心于口腹。
△戒杀之人,不应言某处河渠宜浚,某处淫祠宜修,某处神明宜献,某处官府宜交,某处田园宜改,广开种种杀业。
△明理之士,勿言某人好生,应长寿而反夭亡;某人好杀,应夭亡而反长寿;某人茹荤,而色力康强;某人茹蔬,而形容憔悴。
△父母眷属疾病,宜延名医疗治,兼劝以专心念佛,勿创问卜求神之议。
△遇病患之人,宜以正理谕之,勿言某家因祷而生,某家不祷而死。
△疗治诸般杂症,有害于生灵者,勿传其方。栽花种树之法,亦宜然。
△伤生为业之人,纵家道颇丰,但当劝其改业,不应称其营生之善。
△见人放生,宜赞叹以成其美,切勿发阻挠之言,退其善念。
△亲友前,勿言我嗜某物。
△烹饪之节,其职司之膳宰,不应言某物当若何调剂,某物当若何调剂。
△见闻富家盛馔,勿出欣羡之语。
△途中见水陆异类,但当发救济之心,勿量其轻重美恶、价值贵贱。
△好生者,不应向人言某处河中有鱼,某物林中有鸟,某处市中有某物。
△高楼废庙之上,见有雀巢生卵,宜方便庇护,勿向儿童言。草木上有蝉、蝶、蜻蜓等物,亦如之。
△遇蜈蚣、蜥蜴、蜂虿、蚖蛇等物,不当向人言在某处。遇恶蚁者,勿言聚蚁之所。
△毒鱼毒鼠之药,其法慎不可告人,见之即须灭其迹。谤佛之书,尤甚。
△好生之士,不应劝人畜养鸡、鸭、羊、豕、鹰、猫、猎犬等伤生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