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年9月10日 由admin烧虫受谴 烧虫受谴 选自(《功过格》) 扬州何自明,开茶馆于石塔寺前,家多树木,每扫叶焚之。及病,且死,忽自言曰:“吾一生以来,所烧树叶无算,初不知其为罪,岂料其上虫蚁无算。今冥司以此罪吾,殆不可复赎矣。”言讫而死。 [按]竹木之朽者,多生蛀虫、白蚁于内,皆不可作薪,岂特树叶乎?按经典言,灯焰之上,有微细众生,吞食其烟,人气一吹即死,凡眼不识,唯有天眼者方能见之。故佛教比丘,不得以口气吹灭烛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