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年9月10日 由admin免官救吏 免官救吏 选自(《宋史》) 宋绍兴中,庐陵周必大,监临安和剂局,失火,延烧民房,典守吏当论死。周问吏:“假令火是官失,应得何罪?”曰:“不过革职耳。”必大遂自诬服,罢官,吏得免死。必大归,谒妇翁。翁以其失官也,愠之。时值大雪,童子扫于庭,忽忆昨夜曾梦扫雪迎宰相,因留而善遇之。后必大中博学宏辞科,历官至宰相,封益国公。 [按]自己之罪,世俗犹将嫁卖于人。况以他人之罪,而反肯引诸己,且以之失官乎?宰相之度,诚未可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