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蛇享宰相之荣”

“埋蛇享宰相之荣”

[发明]龙有四毒,有啮而死者,有触而死者,有见而死者,有闻声而死者。蛇亦如之。叔敖所遇之蛇,当是有见毒者耳。然据楚中人云,彼处两头蛇,至今尚有,身黄色,长尺许,其行可进可退,多如蚯蚓,见之初不为害,想别一种类耳。否则物类随时变易,如上古禽兽,能作人语,今则不能之类。

心中含毒者,多作蛇、蝎、蜈蚣。惟有慈心之人,毒不能害。不然,彼以毒来,吾亦以毒往,是一蛇之外,又添一蛇矣。吾纵不能化蛇,岂可反为蛇化乎?

蛇为害人之物,故埋之不使人见。苟充其类,则凡为人害者,皆可作蛇观。除残禁暴,是埋两足之蛇。改往修来,并埋自心之蛇矣。

自“于公治狱”至此,乃帝君举行善得福者示人耳。一人行善得福,则尽人皆然矣。譬如树果,尝一而甘,何须枝枝皆啖。

下附征事(二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