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说爱
(一)爱憎一体
爱,梵语priya,巴利语piya之意译,又作爱支,十二因缘之一,意为贪恋执著于一切事物。基督教向来被视为爱的宗教,佛教则以“慈悲”为中心,而不直言“爱”字。佛陀曾喻示有关爱者,增支部经典即谓:“爱可生爱,亦可生憎;憎能生爱,亦能生憎。”故佛教言爱言憎,恰若手心手背,为一体之两面。爱之愈深,则憎怨之可能愈大。
(二)自爱为本
南传之《法句经》212 偈中有言: “从爱生忧患,从爱生怖畏; 离爱无忧患,何处有怖畏?”继于同偈之中,又从“爱”转变,而依次列出亲爱、欲乐、爱欲、渴爱四种。
所谓爱,乃指对与自己有亲族血缘关系之情爱而言;
所谓亲爱,乃对他人之友情;
所谓欲乐,则是对某一特定人物之爱情;
所谓爱欲,专指建立于性关系之情爱;
所谓渴爱,指因过分执著以致于痴病之爱情。
此五阶段皆属人类之爱,其本质皆以自爱为前提,由自爱出发而至性爱,更甚者,以自爱为主而形成变态情爱乃至于渴爱,此中层次逐渐加深,而未曾更变其形态。渴爱乃人类之爱的本体,由此种爱乃产生苦恼,更由此苦恼而生悲,悲之原意即为痛苦。
(三)慈悲大爱
人类不仅能感受自己之痛苦,亦能感受他人之苦恼。若对所有苦恼之人,皆以亲切友情待之,则可称为“慈”(梵语maitreya),而慈乃由“友”(梵语mitra)演变而来者,其意即含深刻之友情,故慈悲实为爱之代名词。慈悲之极致为“无缘大慈”,意指吾人于毫无条件、毫无意识下,而能予任何人幸福,此亦称大爱,为佛教待人态度之最高表现。 〔《杂阿毗昙心论·卷八》《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三》《成唯识论述记·卷八》〕
(四)贪烦恼爱
贪烦恼爱,爱结之略称,九结之一,又作随顺结,即指于境染著之贪烦恼。
《大毗婆沙论》卷五十(《大藏经》二七?二五八上): “云何爱结?
谓三界贪。然三界贪于九结中总立爱结,七随眠中立二随眠,谓欲界贪,名欲贪随眠;色、无色界贪,名有贪随眠。于余经中,立为三爱,谓欲爱、色爱、无色爱。”是以三界之贪总称为爱结。
又,《集异门足论》卷四谓欲爱、色爱、无色爱等三爱:于诸欲中,诸贪等贪,执藏防护,耽著爱染,称为欲爱;于诸色中,诸贪等贪,执藏防护,耽著爱染,称为色爱;于无色中,诸贪等贪,执藏防护,耽著爱染,称无色爱。又谓欲爱、有爱、无有爱之三爱:于诸欲中诸贪等贪,执藏防护,耽著爱染,称为欲爱;色、无色界诸贪等贪,执藏防护,耽著爱染,称为有爱;欣无有者于无有中诸贪等贪,执藏防护,耽著爱染,称为无有爱。
此外,《胜鬘经·一乘章》说五住地惑中,亦举出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等三名。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三谓四谛中之集谛为爱,而有二种、三种、四种、五种等之别,凡此种种,皆以贪名为爱。
(五)不染污爱
不染污爱,梵语preman或priya。即以不染污心爱乐法或爱师长之谓。《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九》谓,爱有二种:染污谓贪,不染污谓信。《俱舍论·卷四》:“爱谓爱乐,体即是信,然爱有二:一有染污,二无染污。有染谓贪,如爱妻子等;无染谓信,如爱师长等。”此明不染污之爱,其体是信。 〔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六》 《顺正理论·卷十一》《成唯识论·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