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身第一

守身第一

不敢以父母之遗体陨节败名,令人不齿;不敢以父母之遗体少年斫丧,多病早夭。

不敢以父母之遗体显犯王法,身投宪网。

不敢以父母之遗体上干天谴,福禄俱消;不敢以父母之遗体造绝嗣因,斩焉无后。

(五条,初以名寿言,次以国法言,末以果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