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公取卷
(本房吴履声述)
宿松令朱维高,康熙己酉,入江南内帘,取中一卷。夜梦鬼曰:“此人不可中。”因手书一“淫”字。问其详,曰:“此人奸继母之女,已干天谴。”次日偶忘其梦,以此卷呈,主试者大加称赏,忽以笔抹“险阻”二字。朱禀云:“中卷内有此字者甚多,似不应抹。”主试者悔之,命朱洗去。及洗,而墨迹溃透数层矣,忽忆前梦,遂决意摈去。
[按]北俱卢洲,当男女会合时,同至树旁,树枝四面垂下,自然得诸卧具。若此女系母姨姊妹,树枝不垂。强意污之,树即枯死(出《起世因本经》)。可见骨肉之间,大犯天忌,摈出孙山,未足以惩其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