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某
(余成童时亲闻)
康熙辛亥冬,南京有工某,僦居昆山,通于卖面之妻。夫觉之,迁避一村。未几,工亦迁至。一夕夫自外归,潜闻私语,密自开门,取面刀暗中斫之,正中其脑,连被捆榻下。夫以为死,叩邻取火,火至并杀其妻,而奸夫已失所在矣。明日有人报曰:“某处荻苇中有死人,血流遍体,但裹一湿棉被,冰结如胶。”视之,即工某也。相距里许,隔一大河,盖裹被渡河,冰水入脑而死者。
[按]临白刃,至痛也。渡冰河,至寒也。暴尸骸,至羞也。别妻子,至惨也。而皆于淫念致之。所以《楞严经》云:“菩萨见欲,如避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