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差某

刘差某

(其兄向王姓者说)

顺治壬辰,江宁役刘某,往江北拘人,拘至收禁,须十余金可赎。囚云:“我有一女,汝嘱我家卖之。”刘诺,过江与其妻商议,卖得二十金,尽付焉,刘竟自取。囚知之,一恸而卒。旬日刘病,自言:“囚在东岳诉我,我舌将为铁钩钩矣。”须臾舌出数寸,七窍流血而死。

[按]公门正好修德。若刘差者,会见其入三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