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妒人之技能”

“勿妒人之技能”

[发明]财产是夺得去之物,故用谋。技能则无所用其谋,唯有妒而已矣。究之妒人技能,于己何益?徒自增其烦恼耳。

技能有二,有有益于世者,有无益于世者。有益之技能,当敬而法之。无益之技能,当怜而戒之。非唯不当妒,并亦无所用其妒也。

下附征事(一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