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杀羊女

父杀羊女

选自(《冥报记》)

唐贞观中,京兆韦庆植,有女早亡,韦夫妇甚痛惜之。后二年,韦欲宴客,买得一羊。其夜,韦妻梦亡女,著青裙白衫,头簪双玉钗,泣告曰:“儿在生日,尝私用父母钱财,今作羊身,来偿父母。明旦当杀,愿垂哀救。”母惊寤,自往观羊,见羊半体皆青,项膊独白,头上有白毛两点,宛如钗状,即止家人勿杀。而庆植尚未知也,适宾至,索馔甚急,大怒厨夫。厨夫畏罪,遂取杀之。既而座客皆不食,庆植问故,客曰:“顷所杀羊,遥望乃一少年女子耳。”入而询妻,乃知其故。韦大悲恸,发病而亡。

[按]此事与笔贾之女相类,同一盗亲之钱,同一作羊示罚。然彼则获免于死,此独终至于杀者,非有幸有不幸也,一则所盗之钱未用,一则所盗之钱既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