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牛示罚

作牛示罚

选自(《冥报拾遗》)

唐雍州万年县元某,妻谢氏,有女嫁回龙村人来阿照。谢氏亡于永徽之末,龙朔元年八月,托梦于女曰:“我生时作小斗酤酒,取值太多,今坐此罪,于北山下人家作牛。近又卖于法界寺旁夏侯师家耕田,非常辛苦,幸赎我出。”女寤,泣告其夫。次年正月,适有法界寺尼至,访知其详。乃备价,至其家赎之。牛见女遂泣,女尽心豢养。京师王侯妃媵(yìng)闻其事,召去见之,赐以钱帛。

[按]小斗与人,市井常态,而受罚遂至于此。然则今之采取奸利,及强买人物者,盖亦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