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为画像

主为画像

选自(《功过格》)

顺治初年,青阳吴六房之仆吴毛,持戒修善,念佛不绝。值左氏兵渡江,举家避出,独吴代主守宅,被贼七枪而死。其弟来看,又复醒曰:“我有宿业,当受猪身七次,因斋戒力,以七枪散怨,从此径往西方矣。”后其主恍惚见彼,前后幢幡,曲躬告曰:“吾吴毛也,缘到天界,偶过此。”言讫不见。主为画其像,而敬礼焉。

[按]以七枪易七猪,所谓重报轻受也,结其前案也。以念佛而往生,所谓转凡入圣也,基其后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