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身论
先就佛身来讨论, 《往生论注》提出了“实相身、为物身”及“法性法身、方便法身”两组概念,基本上可视为等同。 “法性、实相”为诸佛自证之理体,属自利;
“方便、为物”为诸佛度生之权用,属利他。全体起用,全用归体;
全自利成利他,全利他为自利。
然从众生信知,宜言“实相、为物” 。知如来是实相,即破众生虚妄相;
信如来之为我,则起真实归命故。又实相故能救我,为物故愿救我。愿救、能救,即是大慈大悲、大愿大力。故知如来实相身、为物身,即知如来大慈大悲、大愿大力。
复从如来摄化,顺乎“法性、方便” 。由法性法身,垂方便法身,摄一切众生同证彼法性常乐故。
然而,仅从“实相身、为物身”及“法性法身、方便法身”之立名,弥陀与诸佛有共通性,并不足以显明何故论主自行化他专归阿弥陀一佛、愿生安乐国土,因而有必要探究更深层次的理由。
简略来讲,昙鸾大师深体弥陀愿心及论主释意,藉由“实相身、为物身”显明弥陀名号之超胜,而由“法性法身、方便法身”显明弥陀愿心之超胜。由此二胜,奠定净土宗“专凭弥陀救度、专称弥陀佛名、专愿弥陀净土”之理论基础。
弥陀名号与实相身、为物身之关系,在前“机受之心行”已有讨论。比较而言,诸佛虽也是实相身,愚痴暗钝之人根本不契;
虽示现为物身,福薄障重之辈不能逢遇,又虽遇而不免生死、徒然空过者,又虽不空过而不能速满功德。不如弥陀名号具摄实相身、为物身之德故,不择上中下根,不嫌凡圣善恶,能使闻名欲生者遇无空过,皆得往生,速疾成佛。
又就法性法身来说,十方诸佛毫无差别,所谓“十方三世佛,共同一法身” ;
诸佛所以各立净土,各化有缘,因为方便法身不同;
方便法身不同,是因为因中愿心不同。由此而显见阿弥陀佛超胜诸佛之处。
《往生论》言:
向说观察庄严佛土功德成就、庄严佛功德成就、庄严菩萨功德成就,此三种成就,愿心庄严,应知。略说入一法句故。
一法句者,谓清净句。清净句者,谓真实智慧、无为法身故。
此清净有二种,应知。
何等二种?
一者器世间清净;
二者众生世间清净。
如是一法句摄二种清净义,应知。
《往生论注》明:
“应知”者,应知此三种庄严成就,由本四十八愿等清净愿心之所庄严。因净故果净,非无因、他因有也。
上国土庄严十七句、如来庄严八句、菩萨庄严四句,为广;
入一法句,为略。何故示现广略相入?诸佛菩萨有二种法身:一者法性法身,二者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
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此二法身,异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是故广略相入,统以“法”名。菩萨若不知广略相入,则不能自利利他。
此三句,展转相入。依何义名为“法”?以清净故;
依何义名为“清净”?以真实智慧、无为法身故。
以上“净入愿心章”之《往生论》文及《往生论注》释,对净土宗教理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也较难理解。今试明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