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年9月10日 由admin文艺第四 文艺第四 多阅内典;少撰诗赋。 见诗书所载节妇,常起敬心;所载美女,不起染心;于苟且事,不起随喜心;贺祖父、伯叔、兄弟、姊妹毕姻诗文,不低回涵泳。 常善著书;不评阅传奇事;著节妇传,不称其貌;不翻贞节事案;不流通妇女诗文;纂修史册,遇导淫之事,痛加删削,诽谤僧尼者尤甚。 (十二条,初预养善心,次防微杜渐,末志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