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第三

言语第三

与女人言,不现情欲相,不谈夫妻胎产事;不传闺门语;不破人婚姻;不代人作伐;不介绍买婢妾;不以秽语骂仇家;不出风流绮语。

乍见游女,不以告人;不言某处剧戏;不说女人贞淫好丑;不论服饰妍媸;不言某家有贤女、长女、美女;不问某家妇有孕与否;不赞叹淫书;常言善恶必有报应;常言死后神明不灭。

(十六条,初自积阴功,次断人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