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缘起法则

二、缘起法则 82.问:什么是缘起法则?

答:“缘起”即“诸法由因缘而起”。佛教把一切物质和精神现象都叫作“法”。佛经中常见到的“一切法”“诸法”等字样,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万有”的意思。简单地说,一切事物和现象皆待缘而起,都是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离开关系和条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因”即内因,“缘”即外缘,一般的解释就是关系和条件。

佛给“缘起”下了这样的定义:“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这四句表示同时或者异时的互存关系。

83.问:什么是“同时或者异时的互存关系”?

答:从同时、当下来看,一个事物是各种条件集合而成的果,离开它所依赖的条件,就没有它的存在,所谓“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这叫同时的互存关系。举一个简单例子,如师生关系:有老师则有学生,有学生则有老师;无老师则不称其为学生,无学生则不称其为老师。

从时间的流逝来看,现在的事物是过去已灭的某种事物的果,又是未来某种事物的因,一切现象都处于生灭相续、因果连环的生灭过程中,所谓“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这叫异时的互存关系。如种子和芽的关系:因为过去先有了种子,所以现在才能生芽;也因为现在有芽生,过去的种子才名叫种子,这是异时的互存关系。从另一方面看,种子灭的时候也正是芽生的时候,芽生的时候也正是种子灭的时候。在这里,芽和种子的生灭现象又是同时的互存关系。

总之,无论是同时还是异时,一切现象必然是在某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中存在的,没有任何一个现象可以独立存在。

84.问:互存关系是否就是因果关系?

答:是的。从异时的互存关系来说,种子是因,芽是果,这是异时因果。从同时的互存关系来说,如以老师为主,则老师是因,学生是果;如以学生为主,则学生是因,老师是果,这是同时因果。其实,因果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从这一个角度看,这样的因产生这样的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同是这个因会产生另外的果。如某甲,从师生关系看,他是乙的老师;从父子关系看,他是丙的父亲;从夫妻关系看,他是丁的丈夫。以甲为因,则乙丙丁和其余一切都是果,由此而看出一因多果;以其余一切为因,则甲是果,由此而看出多因一果。实际上,没有绝待(绝诸对待)的因,也就没有绝待的果。

世界就是这样由时间上无数连续的因果关系与空间上无数的互存关系组成的无限的网。

85.问:缘起法则是不是佛教特有的教义?

答:是的。缘起法则归纳起来,有四个重要论点:(一)无造物主;(二)无我;(三)无常;(四)因果相续。

86.问:“无造物主”是什么意思?

答:“无造物主”就是没有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既然“诸法因缘生”,就不可能有个独立的创造者。任何一个因都是因生的,任何一个缘都是缘起的,因又有因,缘又有缘。时间上无始无终,空间上无边无际。由此而得出结论:没有绝待的一个因。

87.问:这样说来,佛教很像是无神论,但为什么佛教故事里有很多天神呢?

答:是的,从否定造物主的观点来看,佛教就是无神论。但是,佛教并不否定神祇的存在,只是把他们看作六道众生的一种。有些神祇是佛教的护法神。

88.问:什么是“无我”?

答:一切众生无非是种种物质元素和精神元素的聚合体,没有一个常住不变、起主宰作用的自我。而任何元素又是刹那刹那依缘而生灭的,所以找不到一个固定的独立的“我”在支配身心,这便是“无我”。

89.问:什么是“无常”?

答:宇宙一切现象都是此生彼生、此灭彼灭的互存关系,其间没有恒常的存在。所以,任何现象的性质都是无常的,都是刹那生灭的。佛经所说“诸行无常,是生灭法”就是这个意思。“诸行”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行”是迁流变动的意思,一切现象都是迁流变动的,所以叫作“行”。“生灭”即“生住异灭”:一个现象的生起,叫作“生”;当它存在着作用的时候,叫作“住”;虽有作用,而同时在变异,叫作“异”;现象的消灭,叫作“灭”。“刹那”是极短的时间,佛经中说,弹一下指头的时间里就有六十刹那。刹那生灭,就是一刹那中具足生住异灭。比如说一个人,从整体来说,他有一期的生住异灭,即生老病死;但就他各部分的组成来说,则是刹那刹那的生住异灭,即生理上所说的新陈代谢。一个物体的生住异灭,一个世界的成住坏空,实际上都是刹那生灭的相续存在。一切现象没有不是刹那生灭的,因此,万事万物都是假有的、暂有的、幻有的,都不是永恒的,或者说是一切皆空,佛教称此道理为“缘起性空”。

一切无常、一切皆空,并不是否认客观现象的存在,而是通过对其本质的透视,惊觉自己生存在幻妄的境界中。看破这一点,就能够放下对物欲和名利的贪求。

90.问:那么,佛教本身是不是也受无常法则的支配?

答:是的。佛曾预言佛法传世分三个时期:一是正法时期,即佛教兴起时期;二是像法时期,即演变时期;三是末法时期,即衰坏时期,佛也曾说过将来法灭时的情况。“诸行无常”,佛教也不例外。

91.问:什么是“因果相续”?

答:因缘所生的一切事物固然是生灭无常的,但又是相续不断的,如流水一般,前前逝去,后后生起,因因果果,没有间断,这是就竖的方面来说的;从横的方面看,因果的品类有种种无量的差别。种种品类差别的因果关系固然错综复杂,但其间又有井然的法则,毫厘不爽。有因必有果,一类的因产生一类的果,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因与果相符,果与因相顺(比如杀生,因为使众生短命,所以为自己种下短命之因);一类的因不能生另一类的果,如种瓜只能得瓜,不能得豆。这即是佛教所讲的因果法则。

92.问:好人往往遭遇不幸,坏人反倒飞黄腾达,这很容易使人对因果规律产生怀疑。

答:说好人遭遇不幸、坏人飞黄腾达,有点夸张了,现实中好人还是多平安福乐,坏人则多灾病苦恼,可能偶见好人恶报、坏人好报,觉得异乎常理,故而内心印象深刻;当然也确有你所说的情况。佛教讲的因果报应是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今生所造的因,有的今生就结果,有的多生以后才结果。比如有人今生多种善因,但这些善因未必马上结果,由于外缘不具备,所以暂不能结果;而他过去世所造的恶因由于外缘具备而呈现果报了,所以就有好人遭遇不幸的事。再者,做了好事之后也可能后悔,做了坏事之后也可能忏悔,而且善事恶事亦有可能伪做,其间因果错综复杂,所以不宜根据表面现象简单地下结论。

93.问:如果已犯下了某种罪业,种植了恶因,忏悔能使它不呈现恶果吗?

答:如果不是重大的恶业,可以通过忏悔来使之消除。忏悔即在佛前或众人面前坦诚地揭露自己的罪行,毫不容情地自我悔过,决心永不再犯,以真诚来洗刷心地的污秽,消除内心的黑暗,使之恢复清净。忏悔之后,如能“见罪净相”,比如看见或梦见圣众、光明、宫殿、日月等美好景象,证明罪恶的种子已经消除,这即是“消业”。

如果是重大恶业,只有通过念佛的方法才能忏净。

94.问:前面说“有因必有果”,这里说可以消业,是否矛盾?

答:经中是有“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之语,但那是对缺乏佛法智慧、不知转移业报之道的人而言的,若以智慧观察,业因本身也是缘起性空的,因此可消可转。如果一切业因都要一一呈现果报方能消失,那生死解脱就遥遥无期了。

95.问:可不可以通过行善的方法抵消以前的恶业?

答:一个人如果既行善又作恶,则其善恶各自生出果报,不能相互抵消,不能用行善的方法消灭恶报。不过,种植善因、合集善缘,可远离恶缘,阻碍恶果的出生。

96.问:现在的果,受过去世影响,这是不是可以解释人与人之间出生时的差别?

答:是的。出生在不同地域、不同家庭的孩子,境遇有天壤之别。初生婴儿不会造作业因,似乎不应有差别,岂不知这全是各人过去世所造业因所感得的果报。今生之身,为男为女,或美或丑,或富或贫,或智或愚,皆是前生行为所感之报,所以名之为“报身”。

97.问:看来“玉帝和阎王掌管命运”的说法是不对的。

答:当然不对。每个众生投入何种生命类型和苦乐境界,并非上帝主宰,亦非偶然,而是众生自心所造作。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因为众生完全可以决定自己行为的动机。

98.问:既然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可为什么还有人被命运捉弄呢?

答: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找到掌握命运的方法。命运的改善,源于种植善因,而非世间的种种利益争夺。

99.问:前面讲无我,这里说掌握自己的命运,这个“自己”不是“我”吗?还有,既然无我,我都没有了,善恶谁来受报?修行谁得解脱?一切不都没有意义了吗?

答:佛教在破除“我见”的同时,承认有个世俗意义上主体人格、分别自他的“俗我”。每个生命现象虽然依缘而起、生灭无常,没有常作主宰的我,但是,这种刹那生灭、因果相续的现象必由一个有形有相的个体来表现,即“俗我”,或称“假我”。这个“俗我”的身心念念相续,阶段性地貌似稳定。

佛教把“无我”等绝对意义上的道理称为“真谛”“胜义谛”“第一义谛”,把世俗共知的由因缘所生事相的道理称为“俗谛”。佛法强调“真俗圆融”,真谛和俗谛是同一真理的两个方面,绝对真理和世俗相对真理是不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