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庄严净土为置凡夫
《往生论》言:
观彼世界相,胜过三界道。
《往生论注》明:
佛本所以起此庄严清净功德者:见三界是虚伪相,是轮转相,是无穷相,如蚇蠖循环,如蚕茧自缚;
哀哉众生,缔此三界,颠倒不净。
欲置众生于不虚伪处,于不轮转处,于不无穷处,得毕竟安乐大清净处,是故起此清净庄严功德也。
三界是污染相,是破坏相。
此三界,盖是生死凡夫流转之暗宅。虽复苦乐小殊,修短暂异,统而观之,莫非有漏。倚伏相乘,循环无际;
杂生触受,四倒长拘;
且因且果,虚伪相袭。
此三界,皆是有漏邪道所生;
长寝大梦,莫知悕出。
有凡夫人烦恼成就,亦得生彼净土,三界系业毕竟不牵。
则是不断烦恼得涅槃分,焉可思议!
佛立净土,正是为了安置“虚伪、轮转、无穷、颠倒、不净、污染、破坏、有漏、邪道、烦恼、系业”之生死凡夫;
为令“烦恼成就之凡夫人,亦得生彼净土” “三界系业毕竟不牵” “不断烦恼得涅槃分” : “凡夫往生” “凡夫成佛”之义彻彰无遗。
庄严净土如何能置凡夫?因弥陀名号故。
“置”者,赦罪,释放。弥陀名号能灭凡夫生死重罪,能解凡夫三界系业,故能安置众生于佛净土。
《往生论注》明:
譬如净摩尼珠,置之浊水,水即清净。若人虽有无量生死之罪浊,闻彼阿弥陀如来至极无生清净宝珠名号,投之浊心,念念之中,罪灭心净,即得往生。
种种诸苦众生,闻阿弥陀如来至德名号、说法音声,如上种种口业系缚,皆得解脱,入如来家,毕竟得平等口业。
彼佛世界如何“胜过三界道” ?因弥陀名号故。
“胜”者,胜出,如角力拔河,二力相交,克他为胜。 《往生论注》明:
安乐是菩萨慈悲正观之由生,如来神力本愿之所建。
法藏菩萨出世善根大愿业力所成,正觉阿弥陀法王善住持力所摄。
此三界乃众生杂染业因所感,颠倒业果所系,虚伪相袭,循环无际。若净土、三界不相交集,则如来常在净土,凡夫恒处轮回,如来愿力不克众生业力,不可言净土胜过三界道。
今弥陀如来遍施名号于十方,众生闻名称念,即三界、净土于称名众生成交力之点,名号之弥陀大愿业力,能胜众生无始三界虚妄业作之力,令生净土,故说“胜过三界道” ,亦说“佛本愿力,遇无空过” 。 《观经》言: “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 ” 《大经》言: “自然之所牵” 。念佛即遇佛本愿力,遇佛本愿力即被彼佛本愿力自然之所牵,其相即是佛光摄取不舍。愿力所牵、摄取不舍故,即得往生;
生彼国故,胜过三界道。
“道”者,因果。 《往生论注》明:
“道”者,通也。以如此因,得如此果;以如此果,酬如此因;通因至果,通果酬因,故名为道。
故“三界道”即是“三界因果” 。
“过”者,越过,如飞桥过江,不受江碍。
“胜过三界道”明:如来愿力克胜众生业力,无漏正道克胜有漏邪道,超越三界因果道理,不受三界因果所限。
不知此理,说为“二不知” ;
不信此行,即是“三不信” 。因不知不信“称名必生” ,弥陀虽有大慈大悲、大愿大力,欲救众生而无着力点,故不能往生。只要称名愿生,一心相续,弥陀愿力摄取不舍,任何人皆得往生,故说“遇无空过” 。
念佛即胜过三界业道,超异通途因果道理,凡夫难信,故《往生论注》于上卷末专设问答:
问曰: 《业道经》言“业道如秤,重者先牵” ,如《观无量寿经》言“有人造五逆十恶,具诸不善,应堕恶道,经历多劫,受无量苦。临命终时,遇善知识,教称南无阿弥陀佛。
如是至心,令声不绝,具足十念,便得往生安乐净土,即入大乘正定之聚,毕竟不退,与三涂诸苦永隔” 。先牵之义,于理如何?又,旷劫以来,备造诸行有漏之法,系属三界;
但以十念念阿弥陀佛,便出三界。系业之义,复欲云何?
答曰:汝谓五逆十恶系业等为重,以下下品人十念为轻,应为罪所牵,先堕地狱,系在三界者;
今当以义较量。轻重之义,在心、在缘、在决定,不在时节久近多少也。
云何在心?彼造罪人,自依止虚妄颠倒见生;
此十念者,依善知识方便安慰,闻实相法生:一实一虚,岂得相比。譬如千岁暗室,光若暂至,即便明朗;
暗岂得言,在室千岁而不去耶!是名在心。
云何在缘?彼造罪人,自依止妄想心,依烦恼虚妄果报众生生;
此十念者,依止无上信心,依阿弥陀如来方便庄严真实清净无量功德名号生。譬如有人,被毒箭所中,截筋破骨;
闻灭除药鼓,即箭出毒除。岂可得言“彼箭深毒厉,闻鼓音声不能拔箭去毒”耶?是名在缘。
云何在决定?彼造罪人,依止有后心、有间心生;
此十念者,依止无后心、无间心生,是名决定。
较量三义,十念者重,重者先牵,能出三有。两经一义耳。
所举之问,几乎是每个人都会有的,因为我们会想当然地认为:造罪时久而多,旷劫备造诸行有漏之法,当然为重;
念佛时近而少,甚至仅为临终十声,当然为轻。对此,昙鸾大师首先否定说: “轻重之义,在心、在缘、在决定,不在时节久近多少” ,然后详明正理,举出著名的“三在释” 。
万法因心成体故,先明“在心” :凡心虚妄故,依心所起之罪亦虚妄;
佛心真实故,依心所成名号亦真实。实能胜虚,罪人念佛,如实入虚,不能为碍。 《往生论注》喻众生罪业如暗,弥陀名号如光,念佛如光入暗;
一光能破千年暗,旷劫罪业顿消除。
今仿《论注》之意,更设三喻:
譬如万丈深谷,一石投之,直落渊底;
谷岂得言“我深万丈,为何方寸之石能达渊底? ”谷者,罪业深重;
石者,凡夫称名。
譬如水映千山,一丸击之,倒影悉碎;
影岂得言“我拥千山,为何泥丸之击即便全碎? ”影者,众生妄罪;
丸者,称名实德。
譬如梦欠多债,一声唤醒,众债悉了;
又岂得言“欠债千万,为何一声即便酬偿? ”债即因果系业,声即弥陀佛名。
万法缘起有用故,次明“在缘” :念佛为弥陀名号真实因缘所起,力用强盛;
罪业由众生烦恼虚妄因缘所生,力用微弱,强能胜弱。罪人念佛,罪业似片雪近于洪炉,轻烟逆于强风,无不当空而化,即时灭踪。
体用必具其相故,次明“在决定” :罪业体虚缘弱故,无常不定;
念佛体实缘强故,恒常决定,定胜不定。
三义比较,十念 (念佛) 为重,能出三界。
诚然,从众生一边看,临终十念至微至弱,旷劫诸罪无量无边,而无边罪人以临终十念即出三界、生净土者,当然不是罪人有何力量,也不是“十念”有何力量,而完全是所念弥陀名号本身之力。如《往生论注》言:
夫须弥之入芥子,毛孔之纳大海,岂山、海之神乎?毛、芥之力乎?能神者神之耳!
又言:
十念业成者,是亦通神者言之耳。
所以, 《往生论注》明“十念”并不从“十”这个数字来看,也不偏重“念”来解,而是直接从名号法体之功能,看作“相续称名” ,明其“必生” (业成) 而已。如言:
不在时节久近也。
十念者,闻实相法 (弥陀名号) 生。
十念者,依阿弥陀如来方便庄严真实清净无量功德名号生。
十念相续。
十念业成。
经言十念者,明业事成办耳,不必须知头数也。
但积念相续,不缘他事便罢,复何暇须知念之头数也。
缘佛愿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
此义,后来善导大师完全继承之,并将“十念”规范为“一向专称弥陀佛名” ,释言:
望佛本愿,意在众生一向专称弥陀佛名。
一心专念弥陀名号,行住坐卧,不问时节久近,念念不舍者,是名正定之业,顺彼佛愿故。
一切凡夫,不问罪福多少、时节久近,但能上尽百年,下至一日、七日,一心专念弥陀名号,定得往生,必无疑也!
无问罪福时多少,心心念佛莫生疑。